作者:周正
近日,某电信部门重拳出击了!打倒了一批“非法获利者”。不过对于群众来说,多少有些奇怪。因为这些被打倒的人,并非损害了终端客户的利益(比如,盗线,盗号),也没有直接损害运行商的利益(比如,破解系统)。他们只是在自己的上网机器上打开了几个端口,为其他的机器提供了上网的服务。换而言之,他们将自己节省下来的流量分给了他人。
网上有很多的说法了。我们这些理论者总是有自己的看法,同时又不愿卷入无聊的纷争。大家的看法不外乎两种:赞成共享的和赞成封杀的。我自然是前者的拥护者,因为我不是电信行业的,我也不是消费主义者。真的很奇怪,在集约经济被热议的今天,在勤俭节约被看作美德的今天,这种“暴殄天物”的行为却在信息业界大肆泛滥,先是软件的“我自豪我用正版”(当然,对正版软件的盗版和共享是违法的,我们要追求开源和免费。),后是上网要限定一机一号,不能共享。这些从本质上说都是违背人类道德的。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和善对人,要与别人分享,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财富。但是,商业上一切都被颠倒了。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,我们都看到了商人们的丑恶——在“为您服务”的光环下的丑恶。赞成共享者说:“我又不会超出你限制的流量,你管我接几台机器?”想想看,的确如此,就算一万个机器共享上网,电信商也只提供一台机器的上网带宽,对电信没有任何损失。
但是我们不得不说赞成封杀者无论从眼光上,还是从战略上都走的很远。为什么要禁止共享?如果大家都一五一十地共享上网,那么100户人家都只需要一二十个帐号,电信就只能收入一二十户的钱。而如果严格限制共享,他们就能收入的更多。有人会说:“大家不会区别共享上网和独立上网的流量差异吗?如果用户不愿意忍受很低的流量,怎么可能不自己申请帐号呢?”呵呵,秘密可能就在这里。事实上,如果不是涉及实时传输视频,电信提供的带宽是非常富裕的。如果上网只是打打字,看看新闻,共享上网和独立上网没有任何区别。但是价格则差别巨大,我想这才是根本原因所在。
所以,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共享者是否道德,而在于运营者是否严格进行敛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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